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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《江西省邮政条例》实施5周年座谈会隆重举行
  • 2008-06-01

  •   为全面总结《江西省邮政条例》实施5年来基本情况,进一步推动《条例》的贯彻落实,2008年6月1日, 江西省人大财经委组织召开了《江西省邮政条例》实施5周年座谈会。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秉发、省人大财经委主任黄素英、副主任张振球出席会议,包括省人大法制委、省政府法制局、省发改委、省经贸委、省中小企业局、省建设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公安厅、省工商局、省交通厅、南昌铁路局、省国安厅、省信息产业厅、省通信管理局、省邮政管理局、省邮政公司在内的16家单位负责同志、部分全国、省人大代表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座谈。

      会议由省人大财经委主任黄素英主持,省邮政公司、省邮政管理局先后汇报了贯彻实施《江西省邮政条例》的基本情况,省国安厅、省政府法制局、省建设厅等单位就如何深入贯彻《条例》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。朱秉发副主任在最后总结时指出,《江西省邮政条例》是我省专门就邮政建设与管理制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。5年来,在各级人民政府、邮政部门、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,《条例》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,促进了全省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提高、邮政基础设施的完善,为邮政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,为新组建的邮政监管机构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。

      针对实施中存在的宣传力度不够、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的问题,朱秉发副主任要求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对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。一是要进一步加大《条例》的宣传力度,增强全社会邮政法律意识。邮政行业主管部门和邮政企业要承担起宣传《条例》的主要职责,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使宣传针对性更强、重点更突出、目标更明确、方法更有效,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、熟悉《条例》,严格遵守和执行《条例》,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;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邮政法律意识,积极支持和配合邮政部门做好《条例》的宣传工作;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,搞好宣传报道,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。二是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,密切配合,认真地贯彻落实《条例》。省邮政管理局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,认真履行好邮政监管工作职责,及时总结经验、分析问题,加强沟通和疏导,促进《条例》更好的落实;省邮政公司要继续立足全局,围绕邮政业发展“十一五”规划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,切实履行好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,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;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《条例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,加强对邮政工作的指导与协调,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义务,形成促进全省邮政事业发展的合力。三是要继续加强对《条例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,把对《条例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,加大执法监督力度,注重跟踪监查,使《条例》的贯彻实施取得更好的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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